中新经纬客户端 9 月 29 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 2020 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 ( 电子式 ) 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指出,财政部决定发行 2020 年第三期储蓄国债 ( 电子式 ) ( 国债简称:20 储蓄 03,国债代码:201703,以下简称第三期 ) 和 2020 年第四期储蓄国债 ( 电子式 ) ( 国债简称:20 储蓄 04,国债代码:201704,以下简称第四期 ) 。

来源:财政部网站
通知明确了发行条件: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 600 亿元。第三期期限为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3.8%,最大发行额为 300 亿元;第四期期限为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3.97%,最大发行额为 300 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 2020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9 日,2020 年 10 月 10 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 10 月 10 日支付利息。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和 2025 年 10 月 10 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人民银行调整 3 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 3 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通知指出,两期国债由 40 家 2018-2020 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 ( 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 ) 通过网点柜台代销。为统筹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储蓄国债发行工作,承销团成员要严格遵守属地和监管部门疫情防控要求。中国工商银行等 30 家承销团成员 ( 以下统称为网银成员,详细名单见附件 ) 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详见附件。
10 月 10 日,网银成员通过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 40%;10 月 11 日至 10 月 19 日,网银成员在其取得的代销额度内合理分配网点柜台和网银额度比例。2020 年 10 月 13 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 ) 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 2020 年 10 月 14 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通知提到,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 ( 含 ) 至提前兑取日 ( 不含 ) 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 6 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 6 个月不满 24 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 180 天利息,满 24 个月不满 36 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 90 天利息;持有第四期满 36 个月不满 60 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 60 天利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 1 ‰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 中新经纬 APP )
成都华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